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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喝了酒觉得自己开不成车,就把车给了一块喝酒的朋友开,结果两人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7日,灵武市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李某、郑某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1月1日凌晨,郑某与朋友李某等人一起在KTV喝酒迎新年。2时许,几人从KTV出来,觉得肚子有些饿,就相约到附近的拉面馆吃夜宵。郑某掏出车钥匙准备开车,但感觉自己喝的有点多,不适宜开车。这时,持有B2驾照的李某自告奋勇,说自己没喝多,可以开车,郑某便把车钥匙给了李某。没承想,李某开车拉着郑某刚行驶了约100米就被巡逻民警截获。
经血液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标准,警方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但对郑某在明知李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轿车交由李某驾驶的行为未作处理,且郑某仅在案件中作为证人出现。
针对这一情况,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慎重审查了郑某、李某等人的笔录、查获视频等证据后,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郑某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不能纵容身边的人酒后开车。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饮酒仍将车辆出借,这一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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